分道扬镳
分道扬镳,出自《北史·魏诸宗室·河间齐公传》:“洛阳,我之丰、沛,自应分路扬镳。自今以后,可分路而行。”
南北朝时期,北魏的孝文帝迁都到了洛阳。不久就发生了洛阳令元志和御史中尉李彪争路纠纷的事。
元志这个人,仗着自己有才能,很看不起那些学问不高的贵族大官。一天,他坐着车子走在街上,刚巧李彪的车子从对面过来,那个时候,官职低的官,必须让官职高的官先走,假使官职差不多,客气一些的就互相让路。论官职,元志是应该给李彪让路的,但因为他看不起李彪依仗自己是贵族,不学无术,偏偏不让路,李彪见了,很生气,就当场训斥元志,元志不服气,两人就争吵了起来,并到孝文帝面前去评理。
李彪说,他是御史中尉,而元志只是洛阳的一个地方官,怎么可以和他相对抗而不肯让路。
元志说,他是国都所在地的长官,住在洛阳的人都编在他主管的户籍里,怎么可以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样而向一个御史中尉让路。
孝文帝听了两人的申诉,不评判他们谁对谁不对,只笑着说:“洛阳是寡人的京城,应该分路而行,从今以后,你们可以分开走,各有各的路不就得了吗!”
镳,是马嚼子;扬镳,是驱马前进的意思,“分道扬镳”这一成语用来形容分路而行,各有各的路,互不相干。有时也用来比喻志趣不同、造诣或目的不同,彼此走的不是一条路。